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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在什么地方_潮州在什么地方哪个省

潮州有什么好玩的地方
1、牌坊街:牌坊街是必打卡的旅游景点,很多建筑标志性景点都在周围,同时也是美食一条街,街上有很多咖啡馆、小吃店。牌坊街为主街,左右两边都是具有历史味道的小巷子,很多古建筑景点都藏在其中。
2、广济桥:晚上的广济桥灯光秀是必备打卡景点!强烈推荐!强烈推荐晚上的广济桥灯会!两岸灯光照相辉映,灯光随着音乐节奏变化,让人不禁感叹这般美景。
3、青龙庙:青龙古庙在潮州韩江大桥西端南堤上,庙门东向,先前称安济圣王庙。庙中有正厅,仙师殿和官厅。庙中(正厅)主祀安济圣王、大夫人、二夫人,(正厅)两旁祀舍人爷、 福德老爷、 花公花妈,仙师殿祀三仙师公挽娘娘,官厅前有潮州人谢少沧牌位。安济圣王庙直走有一个小戏台,供潮剧票友们唱潮剧,再望眼过去就是潮州的网红桥,桥上的灯光倒映江面上,波光粼粼甚是美丽。

潮州有什么好玩的 潮州有什么好玩的地方
1、牌坊街:在潮州好玩的地方排行榜中这个区域共有22座牌坊,其最早的牌坊建立于1517年,沿路走下去不仅能看到多种古老的遗迹,其里面也有不少的传统美食都是相当诱人的哟!
2、绿岛山庄:创建于2002年的这山庄总面积制将近万亩,到处山水相间,如画般的风景更是能吸引到大众,到如今它也成为了一个大型且综合性强的度假胜地,坐在其中完全能感受到一番世外桃源之感。
3、道韵楼:因为潮汕本地就有很多知名的土楼,道韵楼最大的特点就是八角的造型,在很多大型的自然灾害的面前它都能完好无缺,所以这种奇迹般的建筑完全没有拒绝去参观的理由啊。

潮州有什么好玩的地方 来看广济桥灯光秀
1、牌坊街:牌坊街是必打卡的旅游景点,很多建筑标志性景点都在周围,同时也是美食一条街,街上有很多咖啡馆、小吃店。牌坊街为主街,左右两边都是具有历史味道的小巷子,很多古建筑景点都藏在其中。
2、广济桥:晚上的广济桥灯光秀是必备打卡景点!强烈推荐!强烈推荐晚上的广济桥灯会!两岸灯光照相辉映,灯光随着音乐节奏变化,让人不禁感叹这般美景。
3、青龙庙:青龙古庙在潮州韩江大桥西端南堤上,庙门东向,先前称安济圣王庙。庙中有正厅,仙师殿和官厅。庙中(正厅)主祀安济圣王、大夫人、二夫人,(正厅)两旁祀舍人爷、 福德老爷、 花公花妈,仙师殿祀三仙师公挽娘娘,官厅前有潮州人谢少沧牌位。安济圣王庙直走有一个小戏台,供潮剧票友们唱潮剧,再望眼过去就是潮州的网红桥,桥上的灯光倒映江面上,波光粼粼甚是美丽。

潮州市湘桥区交通违章处理到什么地方去

潮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地址:潮州市潮安外环北路。电话:2852391。交通违章查询步骤:1、选择车辆违章省份。2、点击进入该车所在城市或去往城市。3、输入相关信息(姓名、车牌号、驾驶证号)即可快速、准确查询违章记录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

潮州市湘桥区内违章在什么地方可以处理

潮州市交通警察支队列管理所。地址:潮州市潮安外环北路。电话:2852391。交通违章查询步骤:1、选择车辆违章省份。2、点击进入该车所在城市或去城市。3、输入相关信息(姓名.车牌号.驾驶证号)即可快速.准确查询违章记录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二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第五十三条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期限接受处理。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有五起以上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且未申请延期处理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在告知后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告期届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期为七日。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出申辩或者接受处理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四条或者第四十八条办理;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提出申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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